请别把“公司”当自己“家”——浅析家、企混同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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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侯海洋 

机构地区:[1]兰台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会展》2018年第7期86-87,共2页China Conference & Exhibition

摘  要:前期杂志中,我们曾谈到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金燕的“妇偿夫债”案,究其主要原因是家、企财产不分,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以及企业主缺乏资产配置以隔离风险的意识,最终造成股东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零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期我们前所未有继续讨论“家、企不分,财产混同”情况的法律风险,会展行业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刨立和发展的过程中要对此问题引起重视,以降低相关的法律风险。

关 键 词:法律风险 “公司” 民营企业经营者 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财产 资产配置 结构设置 公司债务 

分 类 号:F276.6[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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