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国防教育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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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家梁 

机构地区:[1]江苏省常州军分区

出  处:《国防教育》2018年第4期46-47,共2页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明确:“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充分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国防教育,能够使社会各界在踊跃参与中发挥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实现教育对象、地域、时间、内容和手段的全覆盖,不仅有利于扩大国防教育的感召力、影响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新格局,而且能够汇聚起强军兴军的磅礴力量。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社会力量 引导 国家支持 社会组织 人民群众 教育对象 能动性 

分 类 号:G418[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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