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确保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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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利民 

机构地区:[1]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磐安322300

出  处:《纳税》2018年第6期223-223,共1页Tax Paying

摘  要:当前银监会下发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是我国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基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贷款用途明确应加强管理,在贷款发放中特别强化审查,减少贷款不按用途使用的风险。《个贷办法》明确强调不得发放无用途贷款,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规规定和相关政策,特别强调要开展尽职的贷前调查。《流贷办法》同样强调贷款用途要真实,为此特别明确规定要进行流动资金测算,贷款金额不得超出测算的流动资金需求,贷后检查时关注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也对贷款用途提出具体要求。可见贷款用途真实性对防范贷款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贷款用途 真实性 贷前调查 贷时审查 贷后检查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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