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不缴物业费将接受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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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住宅与房地产》2018年第5期6-6,共1页Housing And Real Estate

摘  要:日前,湖南省株洲市中共石峰区委组织部发布《关于弘扬“火车头精神”党员带头维护物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带头缴纳物业管理费、自觉遵守小区公共秩序。

关 键 词:组织处理 党员 物业费 物业管理费 公共秩序 火车头 组织部 株洲市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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