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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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总会计师》2018年第4期13-13,共1页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摘  要: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于日前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关 键 词: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通知》 企业发展 税务总局 

分 类 号:F275.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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