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金石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长春130012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151-158,共8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甘肃省司法科学与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重点项目"新修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实施状况评估及对策建议"(2017SF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赋予了检察机关诸多新增职能,检察监督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我们以检察机关尤其是甘肃省检察机关实施新法的情况为研究对象,对新修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实施状况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在实施中呈现出以下特点,即监督的多元化,监督结构不平衡。这些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定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立法冲突导致的障碍,环境束缚造成的障碍,能力不足带来的障碍。这些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障碍,给民事检察监督带来以下问题:案件总数剧增而办案量在各级院分布不均衡,"依职权发现"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抗诉监督明显弱化而息诉压力增大等。鉴于此,提出以下改进建议,即明确民事检察监督依职权启动的范围,修正民事检察监督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条件,区分民事再审与民事抗诉的事由,赋予检察机关了解民事诉讼活动违法行为知悉权,赋予检察机关顺畅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结构性权力、深化检察机关内部机制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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