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规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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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清华法学》2018年第3期208-208,共1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一、一般规定1.采用脚注,连续注码。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阿拉伯数字,加[]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六角括号注明国籍。2.原则上,对作者的介绍仅在页下注明单位、职称。不需要注明博士生导师头衔以及行政职务。3.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4.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5.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注[5],某某书,第×页。"或者"前注[2],某某文。"两个注释直接相邻的,可采用"同上注"。

关 键 词:注释 阿拉伯数字 博士生导师 行政职务 项目名称 外国人 感谢语 脚注 

分 类 号:G633.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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