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三级终结制度实施存在问题与完善思路——以安徽南部某县为例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杜敏[1] 李根贵 

机构地区:[1]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法学部,安徽合肥230022 [2]安徽省歙县信访局,安徽歙县245200

出  处:《理论建设》2018年第2期12-16,共5页Theory Construction

基  金:2017年安徽省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结项成果;项目编号:QS2017005

摘  要:信访三级终结制度是2005年《信访条例》确立的制度。其建立初衷是期望通过该制度实施,达到规范信访秩序、化解信访困境、节约行政资源、提高信访效率的功能。然而事与愿违,现实中信访三级终结制度运行存在导入案件少、社会效果差、三级终结不了等现实困境。复查复核案件类型及范围模糊、承担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人手少且业务水平不高、法律规定不明确及考核制度设计不科学等因素是产生信访三级终结制度运行困境的主要原因。下一步应通过完善信访立法、提高信访复查复核质量、健全信访考核等多维路径促进信访三级终结制度取得更大实效。

关 键 词:复查复核 实施 问题 完善建议 

分 类 号:D632.8[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