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伦理学的主体间性分析范式  被引量:1

On the Intersubjective Analysis Paradigm of Legal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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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辉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出  处:《西部法学评论》2018年第3期13-22,共10页Western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政府主导推进城镇化的过程正当性研究"(14BFX088);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依法规范德化社会建设的技术进路"(KYZZ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法伦理学超越主体性分析范式的局限,依靠主体间性分析的方法,对法律制度的内容安排与实践运作产生的效用进行价值评价。通过对惯习利益与道德义务概念的引介,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考量提供参照标准,进而为国家权力与个体责任的相互校调设定范围;有利于避免法律话语与道德话语相互混淆的情形发生,并为法律规范与道德习俗的功能互补铺设了必要的理论条件。因此,注重对法伦理学思维方式的实践应用,是增强法治权威、促进法律正义实现的有益举措。

关 键 词:法伦理学 惯习利益 道德义务 价值评判 主体间性 

分 类 号:D90-053[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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