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补种复绿到恢复性司法——我国环境犯罪刑事制裁目的及其实现路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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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殷磊 张娟 

机构地区:[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8年第19期74-77,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近年来,多地法院尝试在传统司法模式上加入恢复性司法元素,在环境犯罪案件中引入补偿机制。①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判处被告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种被烧毁的林木、恢复被破坏的林地,有的案件在二审改判缓刑的同时责令被告人义务造林,有的在刑事判决书中责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履行完与县林业局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协议。

关 键 词:恢复性司法 环境犯罪 刑事制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缓刑考验期 路径 生态环境损害 犯罪案件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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