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山地民族习惯法中的罚则变迁研究——以湘黔桂边区的侗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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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婧[1,2] 

机构地区:[1]贵州师范学院经济与政治学院 [2]贵州师范学院贵州民族学与人类学高等研究院

出  处:《中国山地民族研究集刊》2015年第2期53-68,共16页Chinese Journal of Mountain Ethnology

基  金: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贵州师范学院中国山地民族研究中心基地建设项目;贵州师范学院民族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01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侗族主要分布在黔、湘、桂交界的狭长山地中,是一个以水稻耕作和山林采伐为主要生存方式的山地民族。在长期的自然交感中,侗族社会自发形成具有社会控制功能的民间习惯法。其中,罚则就是为了保障侗族习惯法的权威和效力,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统一遵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对违反习惯法的人采取的各种处罚措施及其标准。国家的介入导致了侗族社会的革新,同时由于侗族社会自身的发展需要,在内外相互作用下,侗寨、侗族习惯法、罚则都在发生变化。但直到现在,侗族人依然以山为屏障,在观念上形塑族群的认同边界,对外来权威与观念进行"内"与"外"的区分和应对,罚则在不变与变中以特有的形式保留下来,与"送法下乡"共同起到社会控制的作用。同时,大山的稳如磐石就如传统地方性知识在侗人心中和社会实践中的作用;而大山的隔断性就如侗人心中内外区分的屏障,筑建了侗人族群文化的无形屏障。

关 键 词:山地民族 侗族习惯法 罚则 变迁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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