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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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胜强[1] 孙芳城[1] 梁丁凡 

机构地区:[1]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8年第16期25-28,共4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2017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收入确认条件由"风险报酬转移"调整为"控制权转移",笔者借助具体案例,分析研究同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条件,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账务处理问题。具体账务处理可概括为: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依据收入准则(2017)进行核算;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只有当不涉及补价和涉及补价小于交易总金额的25%时,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进行核算。

关 键 词:新收入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会计处理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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