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验到立法——刑事司法改革的试点模式  被引量:5

From Experience to Legislation:the Experimental Model of Criminal Justice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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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灵珊 刘方权[2] Song Lingshan;Liu Fangquan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北大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151-172,共22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  金: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经验·政策·法律:地方性刑事司法改革对刑事诉讼立法的影响”(项目号:2013B045)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近三十余年,中国发生的巨大变革并非自上而下的休克疗法,而是多层级循序渐进的改良结果。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经验—立法”的改革模式为刑事司法改革注入了正能量,刑事和解制度的成长即是这一改革模式的成功范例。试点改革作为回应型法的中国范式,以法律实用主义为指导思想探求特定时空下的社会需求,以期为法律改良注入养分。诚然,试点方法不是完美的改革工具,立法部门需要对其加强程序性规范,良性发挥试点的试错机理,促进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良性互动,借此形塑本土化法治资源,为司法改革贡献智识力量。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试点方法 回应型法 法律实用主义 司法改革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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