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用加法解决所得税叠加享受优惠的填报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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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清亮 施月梅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2]中财讯瑞昌财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总会计师》2018年第7期24-24,共1页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摘  要:针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也就是所得税叠加享受税收优惠问题。

关 键 词:所得税 享受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叠加 高新技术企业 加法 基础设施项目 税收优惠问题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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