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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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静 刘海全 

机构地区:[1]河南高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8年第6期37-39,共3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 当事人中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仲裁司法审查类案件,执行法院应当按照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程序进行审查,所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或复议。执行法院对当事人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按照执行异议程序进行审查和作出异议裁定,并赋予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关 键 词:司法审查程序 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 执行法院 执行异议 当事人 异议程序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5.7[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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