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如何在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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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税收征纳》2018年第8期31-31,共1页

摘  要: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 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 国家税务总局 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扣除 税务处理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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