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中应付工资的清查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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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成洪峰 

机构地区:[1]河南省沁阳市农业局

出  处:《农村财务会计》2018年第9期10-11,共2页

摘  要:《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会计人员工资发了才记账,不发不记,月底结账时并不计提应付工资,实际上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这就给清产核资中应付工资的清查与核实带来了困难,试举例如下。

关 键 词:应付工资 清产核资 清查 村合作经济组织 会计制度 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核算原则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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