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债务承担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周小龙 

机构地区:[1]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510623

出  处:《科教导刊(电子版)》2018年第28期225-226,共2页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后,是否可以追加变更后的投资人为被执行人?如果能够追加,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追加成功是否对投资人相当不公平等?根据上述问题,本文试图浅析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后的责任承担,以供探讨。

关 键 词: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 债务承担 

分 类 号: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