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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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财政》2018年第20期82-82,共1页China State Finance

摘  要: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关 键 词:研究开发费用 比例 无形资产成本 研发费用 研发活动 当期损益 财政部 印发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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