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渐进式改革:引入律师在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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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鲍春晓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00

出  处:《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49-51,共3页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摘  要: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警察在讯问未成年人时必须有成年人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其目的是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体现国家关怀,是少年司法区别于成年司法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出的特殊程序设计。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合适成年人制度,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存在因选任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合适成年人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不足以及"有罪必惩"的刑罚报应观念根深蒂固等现实问题,需引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讯问律师在场制度作为改革切入点,实行渐进式改革,逐步形成合适成年人制度的良性循环。

关 键 词:合适成年人 讯问 律师在场 困境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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