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之间的服务也不能“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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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盛小伟[1] 

机构地区:[1]无锡市工商局

出  处:《群众》2018年第20期70-70,共1页

摘  要:提供政务服务——这几乎是所有行政机关对外职能(功能)宣示和释放的基本定位。行政机关提供政务服务的基本职能,大体涉及两个层面:一是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的以审批、核准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以窗口服务为载体,涉企、涉人、涉民生等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的来自政府提供、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公共服务的那部分。

关 键 词:政务服务 行政机关 社会化程度 面向社会 窗口服务 人民群众 公共服务 职能 

分 类 号: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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