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办校课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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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综合 

出  处:《福建教育》2018年第48期5-5,共1页

摘  要:近日,福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等5部门出台《福州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公办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经费列入市、县(市、区)教育年度财政预算,福州市属公办初中、小学按生均专项经费每生每年200元予以拨补,各县(市、区)可自行制定补助标准,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一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一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进行补助.福州明确,各地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委员会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关 键 词:公办中小学 年度财政预算 服务经费 福州市 课后 离退休教师 补助标准 服务工作 

分 类 号:G475[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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