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适“史法”论探析——以《习学记言序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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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馥香[1] 

机构地区:[1]福建闽江学院历史学系

出  处:《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15年第1期88-101,共14页Journal of Historical Theory and Historiography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古代史学批评范畴研究”(编号:12JJD77001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史法"是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一个重要范畴,叶适较早使用这一范畴开展史学批评。但其所言的"史法",既不同于唐人刘知幾的"史例",也有异于章学诚的"史意",而是包括史书外在的编纂形式和内在的书法、史笔等内容,并把"义理"作为历史编纂的最高原则,反映了南宋时期史学求变的要求和浙东史学的突出特色。

关 键 词:叶适 《习学记言序目》 史法 义理 

分 类 号:K09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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