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证据收集和运用的规范化研究  被引量:3

Standardization of Evidence Collection and Application in Investigation S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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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晶[1] 

机构地区:[1]北京警察学院,北京102202

出  处:《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18-22,共5页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

基  金:北京警察学院院级重点课题"<证据法学>课程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8JZD12)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侦查是证据收集的主要阶段和证据运用的起始阶段,刑事案件认定所需要的证据大多数都来自于侦查机关。为规范侦查阶段证据的收集和运用,防范冤假错案,应至少从三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确立侦查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制定主体限定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正确看待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和案件事实认定的相互关系,突出证据标准的阶段性特征;二是强化侦查证据收集与移送的全面性,同等重视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依法及时地全面收集证据并且全案移送证据;三是细化不同种类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严格侦查阶段各类证据的认定和运用。

关 键 词:侦查阶段 证据收集 证据运用 证据标准 

分 类 号:D915.1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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