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见难”究竟难在哪?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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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毛洪涛 

机构地区:[1]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律师》2018年第11期57-59,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律师执三证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应当说,在立法上律师会见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从立法层面传导到司法实践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能不能会见”与“会见的效率”更是两个维度的事情。司法实践中“会见难”仍时有发生,尤其是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的展开,新“会见难”集中体现在律师日益增长的会见需求与看守所落后的接待能力之间的矛盾。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 在押犯罪嫌疑人 犯罪案件 司法实践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安全 恐怖活动 法律障碍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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