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道德契约论不同向度的比较研究——以高蒂耶和斯坎伦的行为理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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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光明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哲学系,广东广州510000

出  处:《社会科学家》2018年第8期37-42,共6页Social Scientist

摘  要:自斯坎伦的道德契约论提出以来,契约论作为一种道德分析工具已经引起学者们的重视。斯坎伦的契约主义与经典契约论有众多区别,他不再坚持个体基于具体对象的某种"一致同意",而是将理由作为订约基础,究其根本原因是斯坎伦对欲望和理由何者优先的问题有着不同理解。文章选择当代道德契约论的两位重要代表人物:高蒂耶和斯坎伦,二者分别代表了当代道德契约论的两种不同方向,在Stephen Darwall看来,契约主义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自利契约论和非自利契约论两个类别[1],高蒂耶的契约论属于自利契约论类别,斯坎伦的则属于非自利的契约论。通过分析二者的行为理论,进而从更为基本地层面阐述当代道德契约论两种不同向度的区别。高蒂耶继承古典霍布斯契约论的传统,将契约主义原则建立在偏好满足和利益提升之上,斯坎伦则更多地继承康德传统,将契约主义建立在理由的"合理拒绝"之上。

关 键 词:道德契约论 高蒂耶 斯坎伦 偏好和理由 

分 类 号:B82-052[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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