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纠纷教学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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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龙玲玲[1] 扎拉嘎白乙拉 刘艳芳[1] 任立品 蔡继峰[1]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湖南长沙410013

出  处:《教育教学论坛》2016年第31期197-198,共2页Education And Teaching Forum

基  金:中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16002009)

摘  要:法医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主体,需利用扎实的医学和法律知识进行科学而公正的鉴定。当前法医学本科生教育模式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利于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教学,因此,必须改革本科生教学模式,以满足社会对该项职业技能的需求。

关 键 词:法医学 本科生教育 医疗纠纷 

分 类 号:G642.41[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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