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及土地流转模式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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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贾广葆 

机构地区:[1]大连房地产经济学学会

出  处:《上海房地》2016年第11期35-38,共4页Shanghai Real Estate

摘  要: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所建房屋以及与房屋和居住生活有关的建设物和设施用地。宅基地包括构筑物、建筑物用地以及附属物的用地,附属物用地一般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宅基地主要有三种类型:农村已建房屋、建过房屋但无上盖物的构筑物、准备建房的规划用地。2.宅基地在现有政策法规条件下具有以下一般性特征。一是集体性。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该组织成员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不仅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其宅基地使用权也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关 键 词:农村宅基地 土地流转模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 规划用地 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 生产场地 

分 类 号:F301.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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