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决定小区会所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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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安成 

机构地区:[1]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上海房地》2016年第11期48-49,共2页Shanghai Real Estate

摘  要:A房地产公司系B小区的开发商,B小区业主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该小区的二楼一层全部用于住户会所,开设健身房、咖啡吧等休闲娱乐设施供业主使用。两年后,B小区会所因亏损严重,开发商欲将其租赁给C公司开设精品酒店。B小区业主认为,小区会所应当为小区业主服务,其经营范围的变更也应当经过小区业主的同意;而A公司认为,自己系该会所的实际产权人,对会所处分理所当然,无需经小区业主同意。

关 键 词:会所 房地产公司 商品房预售合同 小区业主 休闲娱乐设施 精品酒店 经营范围 开发商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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