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实施企业集团合并纳税制度的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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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凤路[1] 

机构地区:[1]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出  处:《会计之友》2017年第11期85-89,共5页Friends of Accounting

摘  要:当前我国执行以公司法人为纳税主体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未实施企业集团合并纳税政策,使我国的企业集团承担了较高企业所得税税负,影响了企业集团竞争优势的有效发挥。文章介绍了合并纳税制度的概念、性质,阐明合并纳税是一项税收制度而不是税收优惠,它能够降低企业集团整体税负,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对美国合并纳税制度中选择权及纳税条件、义务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应将合并纳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施范围应先全资后控股并逐步扩展到全部企业集团的进程。同时结合实例验证了子公司盈亏抵销和股权变化等对企业集团整体税负降低的作用,指出我国实施企业集团合并纳税是符合当前企业发展和政策导向的。

关 键 词:企业集团 企业所得税 税收制度 税收负担 合并纳税 

分 类 号:F81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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