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申琳琳[1]
机构地区:[1]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周口466000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年第2期23-23,25,共2页
摘 要: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我国调解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调解制度在民事纠纷解决中仍然发挥中重要的作用,对民事调解制度的研究也是理论界学者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最近一次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对民事调解又进行了新的规定,对自愿原则进行了再次强调,并且新增加了先行调解的规定,但是新《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调解的规定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包括对调解效力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仍然有“反悔权”与司法解释存在冲突等,笔者在本文中对民事调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几点意见,旨在通过本文的研究促进立法的完善,为民事调解的准确适用提供一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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