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运祥[1]
机构地区:[1]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2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年第6期193-193,195,共2页
摘 要:“审判中心”这一概念并非从国外引入,在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理论中无处可寻。其原因在于域外各国的刑事诉讼活动本来就是以审判这一中心展开,而所有追究犯罪的活动都只是为审判阶段做准备,法院对侦察起诉活动理所当然地能够进行司法审查判断其合法性,因此审判前阶段中的权力主体并不能对全然自决完全不受控制,也因此对审判阶段没有当然的约束力,审判毫无争议的成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中心,也没有对这一概念进行讨论研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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