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社区股份合作社清下税收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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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嵘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农村财务会计》2017年第7期44-46,共3页

摘  要:近日,记者在媒体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正在推行一项涉税新政,全县各社区股份合作社资产出租收入所上缴的各项税收,乡镇留存部分的70%返还给合作社;对外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征收的所得税,实行先征后奖。该县吕良镇军舍村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租赁给招商引资企业,镇财政每年返还该村税收40多万元,极大缓解了村经济合作社税务负担。

关 键 词:社区股份合作社 税收 包袱 招商引资企业 村经济合作社 技术服务 投资建设 税务负担 

分 类 号:F321.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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