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新型税企关系之“亲”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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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文平 

机构地区:[1]云浮市地税局

出  处:《广东经济》2017年第12期52-53,共2页Guangdong Economy

摘  要:长期以来,社会发展、企业发展、国家发展,政商关系是绕不开的话题,而税企关系又是政商关系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新常态,而税收事业发展也正处于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新时期。因此,我们的税企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我们对新形势下的税企关系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期政商关系关键要把握“亲”与“清”。相对于税企关系也一样,当然税企关系的“亲”与“清”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内涵。什么是新型税企关系税企关系用以前香港税务局纳税人约章中的一句话表述,“纳税人,你只需缴纳你应该缴纳的税收”,“税务部门规范和服务纳税人缴纳应该缴的税,什么是应该,就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核算的税”。

关 键 词:税企关系 “清” 政商关系 征管体制改革 税收事业 纳税人 社会发展 企业发展 

分 类 号:F275.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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