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十种特殊情形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樊其国[1] 

机构地区:[1]深圳税桥税务师事务所

出  处:《上海房地》2018年第2期51-52,共2页Shanghai Real Estate

摘  要: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在还没有正确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增值率的情况下,为确保税款平稳,均匀地流入国库而采取的预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办法,通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需要重点提示的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并非皆可预征,房企在以下特殊情形下,可以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一是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二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关 键 词:土地增值税 特殊情形 房地产项目 销售收入 税务机关 应税收入 增值率 纳税人 

分 类 号:F299.233.4[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812.42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