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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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当代工人》2018年第5期26-27,共2页

摘  要:答: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文件规定:“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关 键 词:人事档案管理 管理服务机构 信箱 职工 组织机构代码 用人单位 主体责任 营业执照 

分 类 号:F723.84[经济管理—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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