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企在顶岗实习制度中的主体责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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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文[1] 田荣[1] 

机构地区:[1]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出  处:《巢湖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152-155,共4页Journal of Chaohu University

基  金: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编号:SK2016A021)

摘  要: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模式中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实习学生本身身份特征的双重性(学生与劳动者),导致企业及学校在顶岗实习环节责任不明,主体责任未能全面有效承担。学校对于顶岗实习学生应承担一定的主体管理责任,加强职业适应性能力培养、风险防控与救助责任、过错责任的承担。实习企业也应全面承担岗前培训与过程管理责任、劳动权利保障责任、侵害赔偿责任。校企双方通力合作,切实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才能推进顶岗实习制度健康、有效、稳妥地发展,构建学生、企业及学校三方共赢的良好格局。

关 键 词:高职院校 实习企业 顶岗实习 主体责任 工学结合 

分 类 号:G647[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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