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诉讼争议及审查内容探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赵飞龙 

机构地区:[1]云南昆明654100

出  处:《招标与投标》2018年第4期28-29,共2页Tendering and Bidding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8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6条: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审查内容 监督管理部门 复议机关 行政行为 投诉处理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