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虽已代付,欠薪逃匿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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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小兰 本刊编辑部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8年第7期50-50,共1页

摘  要:编辑,你好:我丈夫开了一家超市,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欠下大笔货款及员工的工资。5个月前,在被行政部门责令向11名员工支付13万余元欠薪后,我丈夫悄悄将超市转让给他人,然后携带转让所得款项藏匿在外。此后,我丈夫的好友肖某未与我丈夫联系,代付了全部欠薪。可是,法院近日仍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我丈夫判处了刑罚。请问,他人已代付欠薪,我丈夫为何仍构成了犯罪?

关 键 词:劳动报酬 欠薪 工资 逃匿 行政部门 丈夫 超市 员工 

分 类 号:F249.24[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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