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管理实施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差异问题的探讨——基于承销保荐费用会计处理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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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孝春[1] 

机构地区:[1]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出  处:《财会学习》2018年第22期219-219,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与企业有关的经济业务事项,不得虚列、少列或者不列资产、负责和所有者权益。当证券管理实施细则中的部分条例与会计的该项职能互相影响,间接导致法人主体虚列、少列资产时,如何有效解决潜在风险,并从源头进行防范,是每个财会从业者都应关注的问题。

关 键 词:证券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会计37号准则 差异与对策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32.5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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