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未履行短信提醒义务造成客户资金损失扩大的案例分析  

The case analysis of the bank's failure to fulfill its duty to remind customers by text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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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世寅 

机构地区:[1]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信用卡》2018年第9期68-71,共4页China Credit Card

摘  要:2011年11月6日,原告曾某在被告工商银行中山小榄梅花洞支行开设借记卡、设置密码、注册电话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并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功能(每月缴纳费用2元),未注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2016年7月6日,该卡于13时54分52秒通过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网上银行)消费5000元,并在随后的四个小时内陆续通过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五家公司POS或网上交易渠道消费,消费总金额为41 079.61元(详见表1)。

关 键 词:工商银行 案例分析 资金 客户 短信 损失 网上银行 电话银行 

分 类 号:TP311.13[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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