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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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丽[1] 

机构地区:[1]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出  处:《上海房地》2018年第9期45-48,共4页Shanghai Real Estate

摘  要: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于2009年在闵行区、徐汇区开始试点工作,于2010年在全市推广,主要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和经济的“双困”标准,按照“共有产权”机制运作。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价格以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为基础,兼顾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相邻区域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政府和购房人实行“按份共有”,按照各自投入确定产权份额比例;购房人5年内不得转让房屋,满5年后可按规定购买完全产权后上市转让。同时,政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关 键 词:商品住房价格 共有产权 上海 不得转让 2009年 优先购买权 困难家庭 中低收入 

分 类 号:F29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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