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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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颖皎 

机构地区:[1]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浙江宁波330200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年第9期64-64,共1页

摘  要:一、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的概念审前调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前置程序,是判定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是刑罚个别化在社区矫正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实现刑罚效益的最优化①。浙江省于2011年出台了《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对审前调查作出了细化的规定,但由于缺少立法支撑,审前调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检察机关通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活动发现,这项制度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与不足,制度上不系统,性质上不明确,文书上不规范,监督上不有效,大大制约了审前调查程序的公信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开展审前调查法律监督工作的必要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具有监督权②,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关 键 词:社区矫正工作 审前调查工作 法律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 刑罚个别化 人民检察院 前置程序 刑罚效益 

分 类 号:D926.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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