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案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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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慧娟 

机构地区:[1]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内蒙古包头014100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年第12期71-71,共1页

摘  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中,不捕原因为两类一是无逮捕必要,二是证据不足不捕。不捕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不捕案件涉及的罪名分别是涉爆类、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贩卖毒品类、强奸、诈骗。在严格审查案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案件证据、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情况、不捕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严格依法使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案件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制作《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

关 键 词:不批准逮捕案件 案件特点 基层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社会危险性 证据不足 公安机关 案件类型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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