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评价探析——以山东理工大学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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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卫中[1] 杜清玲[2] 杨晓婧 

机构地区:[1]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山东淄博255000 [2]山东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山东淄博255000 [3]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山东淄博255000

出  处:《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27-31,共5页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山东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基于海外访学的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绩效研究"(2018GJY06)

摘  要:人才是高等学校发展的第一资源,长期以来,高等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工作评价。山东理工大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评价的主要特色是构建个性化的学院目标、适时修订评价指标和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针对科研成果目标的缺失性、评价主体的有限性和评价结果运用的低效性三个问题,相应采用增设科研成果目标、选择多元评价主体和适时运用评价结果的对策,以完善高等学校人才工作评价机制,指导人才评价工作实践。

关 键 词:高等学校 人才 人才工作评价 目标责任制 

分 类 号:C931.3[经济管理—管理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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