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见义智为”入法的价值导向点赞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琦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杭州》2018年第46期40-40,共1页

摘  要:日前,《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改颁布,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重新进行科学界定,进一步强化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优抚。“见义勇为”是我国传统美德,在任何时候都应受到尊重和推崇。不顾自身安危对他人伸出援手,闪烁着的是道德和人性的光辉。此次江苏省从条例中将“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删除,并非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否定,相反是为了倡导、鼓励更为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勇为行为。以往的见义勇为因为过于强调“牺牲”和“壮烈”而让不少人望而却步,同时,对“见义智为”义举的认定也呈现不公平状态。

关 键 词:“见义智为” 法的价值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行为 导向 科学界定 传统美德 江苏省 

分 类 号:D922.183[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