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价值视域下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金量定思考  

Considerations on Punitive Damages of Food Safety under Fair-value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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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利珍[1] 霍建平[1] LIU Li-zhen;HUO Jian-ping(Inner Mongolian Radio&TV University,Hohhot Inner Mongolian China 010011)

机构地区:[1]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1

出  处:《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3-7,共5页Journal of Radio & TV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NJSY289

摘  要:2009年我国出台《食品安全法》将"损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其中,2015年新的《食品安全法》在赔偿金数额确定上有所突破,规定了价款的十倍或损失的三倍,并明确了最低赔偿金。但仍然存在着标准不合理、不统一等问题,无法使消费者的权利得以合理保障,法的公平价值的实现亦因此受到阻却。因此在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时,全面考虑生产经营者的主观态度、财力状况及市场因素,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的实现提供条件。

关 键 词:公平价值 食品安全 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金 计算标准 考量因素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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