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付费下的医疗机构变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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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玲娣[1] 

机构地区:[1]浙江医院医保办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9年第1期86-87,共2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浙江省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从2017年开始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并在金华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笔者通过对付费方式改革前后相关数据对比,就医疗机构顺应改革要求做出的应对策略作一分析。按病种支付的浙江办法浙江省按病种付费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以本统筹区上年度不同等级公立医院实际发生的相关病种全部医疗费用作为测算依据,按照主要诊断和主手术/操作名称进行分类,确定了107个按病种付费类别。

关 键 词:按病种付费 医疗保险 机构变革 改革试点 疾病诊断 浙江省 管理部门 付费方式 

分 类 号:F234.4[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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