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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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惠卿 唐婧妮[2] 

机构地区:[1]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2018年第65期46-50,共5页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2018年8月31日,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个人所得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新《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后,李克强总理于2018年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法》 老人 赡养 国务院常务会议 住房租金 子女教育 费用标准 继续教育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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