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通过资格考试为由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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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雷思宇 

机构地区:[1]广西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19年第1期47-48,共2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陈某于2016年6月2日与某证券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6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从2016年6月2日起至2016年9月1日止,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2016年9月27日,证券公司以陈某未通过专业资格考试为由要求陈某延长试用期,陈某同意后双方劳动关系继续保持。直至2017年3月23日陈某提交了员工试用期满申请表后,某证券公司才同意其转正并批准转正薪酬及福利自2017年4月开始执行,陈某实际履行了10个月试用期,转正后基本工资为4500元/月。

关 键 词:专业资格考试 试用期 合法 证券公司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基本工资 实际履行 

分 类 号:F832.39[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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